(抗击新冠肺炎)中国最高法以“十条意见”指导涉疫民事案件审理
中新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人民法院不支持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患者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意见》指出,要准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就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文,切实加强对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的保障。
这位负责人指出,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是《意见》的重中之重。《意见》在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学界观点、实务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具体包括,一是坚持鼓励交易原则,二是强调当事人约定优先,三是严格法律适用条件,四是明确举证责任规则。
《意见》还就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期间顺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灵活采取保全措施等内容作了规定。(完)